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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新法案尋求恢復超級301貿易壁壘調查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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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法案尋求恢復超級301貿易壁壘調查程序

以布朗(Sherrod Brown)(民主黨俄亥俄州參議員)及施塔貝諾(Debbie Stabenow)(民主黨密歇根州參議員)為首的一批參議員于10月28日提出一項法案,旨在恢復進行超級301貿易壁壘調查,賦予聯(lián)邦政府更多工具,打擊不平等貿易政策。這項似乎主要是針對中國的法案,將不會列入?yún)⒆h院本年度議事日程內。不過,類似的貿易執(zhí)法法案可能于2010年接踵而來。

上述《貿易執(zhí)法優(yōu)先法案2009》(S. 1982)包括以下條款:

執(zhí)法重點目標:美國貿易代表辦事處于發(fā)表年度國家貿易評估報告后75日內,必須(1)明確指出美國貿易執(zhí)法的重點針對目標,(2)明確指出過去數(shù)年的貿易執(zhí)法行動及評估其消除外國貿易壁壘的成效,以及(3)明確指出來年將主力處理的外國貿易政策重點針對目標。美國貿易代表明確指出外國貿易政策重點針對目標時,必須:

集中消除最有可能防礙美國經濟增長的外國貿易政策。
集中處理對美國存在最大貿易順差的貿易伙伴,而其政策亦對美國造成最大損害。
考慮所有相關因素,包括多項貿易、投資及其他事項的調查結果。
考慮重點國家是否履行與美國簽訂的貿易協(xié)議承諾以及能否遵守國際公認的衛(wèi)生及植物檢疫標準。
考慮美國產品及服務的國際競爭形勢及出口潛力;以及
考慮與反避稅及轉運相關的海關法例執(zhí)行情況。
美國參議院財務委員會及眾議院賦稅委員會如獲大多數(shù)表決通過,可要求美國貿易代表明確指出一個外貿易政策重點針對目標,但以下情況除外,美國貿易代表發(fā)現(xiàn)(1)有關貿易政策正被處理及將被取締,或(2)明確指出有關貿易政策違反美國貿易政策利益。

執(zhí)法行動:美國貿易代表發(fā)表報告,明確指出外國貿易政策重點針對目標后,必須于120日內進行以下工作:

假如有關國家是世貿成員或與美國簽訂雙邊或地區(qū)貿易協(xié)議,在世貿框架下或根據(jù)貿易協(xié)議的適用條款,與該國展開爭端解決磋商。至于其他國家,則啟動《301條款》調查。
尋求磋商,以達成可消除有關貿易政策或提供貿易補償?shù)膮f(xié)議;或
采取任何有助消除有關貿易政策的其他行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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