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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貿(mào)易組織技術(shù)性貿(mào)易措施中、英文通報表格式

文章來源: 文章類型: 內(nèi)容分類:
  世界貿(mào)易組織

200 年  月  日

  TBT措施委員會

                    通 報
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
│1. 發(fā)布通報成員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如可能,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稱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2.負責(zé)機構(gòu)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如果負責(zé)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(gòu)不同于上述負責(zé)機構(gòu),請注明其名稱和地址(包括電話和傳真  │

│號碼,如可能請?zhí)峁╇娮余]件地址和英特網(wǎng)址)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3. 根據(jù)協(xié)定哪一條通報:[ ] 2.9.2,[ ] 2.10.1,[ ] 5.6.2,[ ] 5.7.1,其他: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4.涵蓋產(chǎn)品(如可能請?zhí)峁┊a(chǎn)品HS編碼或CCCN編碼,否則提供國家減讓表中所列關(guān)稅稅目   │

│號;如可能,可另提供國際商品系統(tǒng)編碼(ICS):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5.通報文件的標題、語言和頁數(shù)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6.通報文件內(nèi)容簡述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7.目標及理由,如果是緊急措施要說明緊急問題的性質(zhì):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8.有關(guān)文件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9.擬批準日期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擬生效日期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10.意見反饋截止日期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11.文本可以從下機構(gòu)得到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[ ]咨詢點,或其它機構(gòu)的聯(lián)系地址、電話、傳真號碼以及E-mail地址和英特網(wǎng)址(如果有):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  注:表中第4、5、6、7、8項由起草單位填寫,并強制執(zhí)行標準的報批稿一并報主管部門。
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
│Worl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│

│ Trade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Organiz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G/TBT/N/CHN/No.      │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(01-0000)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Committee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Original:         │

│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│
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                     NOTIFICATION

  The following notification is being circ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0.6.

┌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
│1.  │Member to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│ Agreement notifying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│If applicable, name of local government involved (Articles 3.2 and 7.2):   │

│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2.  │Agency responsible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│Name and address (including telephone and fax numbers, e-mail and web-site  │

│   │addr esses,if available) ofagency or authority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│designated to handle comments regarding the notification shall be indicated  │

│   │if different from above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3.  │Notified under Article 2.9.2 [  ], 2.10.1 [  ],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│ 5.6.2 [  ], 5.7.1 [  ],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│ other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4.  │Product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│ covered (HS or CCCN where applicable, otherwise national tariff heading.  │

│   │ICS numbers may be provided in addition, where applicable):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5.  │Title, number of pages an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│ language(s) of the notified document: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6.  │Description of content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7.  │Objective and rationale, including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│ the nature of urgent problems where applicable: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8.  │Relevant documents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9.  │Proposed date of adoption:   │  │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│Proposed date of entry into   │  │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│force:             │  │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10.  │Final date for comments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│11.  │Texts available from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│ National enquiry point [  ]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│   │ or address, telephone and fax numbers, e-mail and web-site addresses, if  │

│   │ available of the other body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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